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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超70万罚单,合肥荣事达小家电被指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


网络 26-05-15

  4月15日,据“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网站显示,因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获取证书的样品不一致,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被罚款76.1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合市监处罚﹝2026﹞56号。

https://upload.cheaa.com/2026/0514/1778726469880

https://upload.cheaa.com/2026/0514/1778726471707

图片来源:信用合肥

  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2月4日,消费者购买的RS-B821荣事达牌空气炸锅,安装有温度调节旋钮却没接线,无温度调节模块元件,不具备温度调节功能。

  当日,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后,确认该产品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采取ODM模式委托宁波荣盈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经核实,该产品是强制性CCC认证产品,但实际生产的产品与获取证书的样品不一致。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和责任主体,需对空气炸锅产品质量负首要、最终责任。

  产品设有温度调节设计,应具备但并不具备温度调节功能,且说明书里有温度调节的表述,应当认定为不合格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该批次空气炸锅共1000台,已全部售出,价格为37/台,货值3.7万元。截至调查终结,仅收到4台退回产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决定对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罚款76.14万元,没收不合格空气炸锅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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