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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7-05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管委会、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沧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http://upload.cheaa.com/2024/0705/1720161307710

沧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稳妥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优势产业提升、房地产去存量、标准提升六大行动,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加快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基本淘汰安全隐患较大设备和不达标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企业数量持续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8%。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升级改造

  1.提升设备安全性。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改造,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严密防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老旧装置。推进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和配备配置,持续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试点开展高风险场所机器人巡检和智能工厂建设,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以及智能监控、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等先进技术设备。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2025年底前,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2026年底前,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压力容器管线等重点设备设施对标完成改造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设备绿色化。加快建设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核心的绿色制造体系。扎实推进能效诊断、能效领跑者行动、环保绩效创A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设备更新和改造提升。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管道装备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环保设施、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到2027年,工业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35%以上,环保绩效A级水平企业数量大幅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设备高端化。依法依规淘汰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推动风电场上大压小改造升级。围绕设计研发验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实验检测设备。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首试首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设备智能化。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建设一批智能工厂。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千兆光网算力中心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面向中小企业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普惠性数字化服务,大力推广提高研发、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业装备性能的工业软件。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建筑和市政设施设备更新

  1.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国家明令淘汰、能效等级不达标、污染严重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等设施更新改造。推动城市燃气管网和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更新改造。到2024年底,力争环卫作业车辆更新277辆、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设施更新9套、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更新200辆。到2027年底,淘汰更新改造燃气老旧管网110.48公里以上、供水管网15.75公里以上、供热老旧管网55.2公里以上。推进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全市公安视频图像前端采集设备累计更新1.05万个以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实现加装电梯111部以上。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到2027年,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全部更新改造完毕。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1.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加快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支持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推动新能源车替代老旧传统燃料车,加快完善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制储运加用研及装备制造”一体化氢能全产业链,打造“氢+”经济产业格局,推动氢能重卡、氢能公交车规模化应用,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客车、重卡、牵引车等商用车辆规模化应用。推进城市公交车辆电动化进程,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2024年更新或新增863辆公交车,到2027年累计更新或新增1659辆公交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力争达到3000辆。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营运客货船2艘。(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业机械设备更新。规范操作、强化监督,落实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鼓励使用复式高效、智能高端农机装备,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到2027年,累计报废农业机械力争达到2000台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推进教育设施升级改造

  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科研技术设备和信息化设施,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标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及时更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老旧科研技术装备全面升级换代,提升科研平台建设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文旅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改造,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场所设备更新升级,积极推进重点旅游景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旅游观光船等设备升级。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支持完善城市文博场馆、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积极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智慧服务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推进创新融合发展,提档升级南大港湿地等景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六)推进医疗设施升级改造

  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推进医疗机构补齐病房环境与设备短板,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医院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推动车辆以旧换新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组织开展各类汽车促销、巡展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规范汽车报废拆解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鼓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焕新潮”系列活动,鼓励家电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专区。通过多场景宣讲促销、增加适销品供给、畅通配送及回收网络等多种措施,打造企业共参与、居民享实惠的良好氛围,提高消费者“交旧+换新”意识。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行动。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鼓励经营者承诺购物无理由退货。(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鼓励企业采用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等。支持引导家具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深入社区乡镇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旧房改造智慧化样板间等体验式消费场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提供更多高品质、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支持在养老社区机构开展适老产品的推广普及等活动,支持与家具消费密切相关的咨询点、维修点、回收点进小区。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设备产品回收网络

  合理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区域性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销售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广上门“收旧+换新”配送模式。鼓励生产、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销售、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乡村回收站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废旧办公设备统一回收平台,依托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开展闲置办公设备回收利用。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5个。(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

  严格落实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优化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的高效流通。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的创建,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加强旧货交易管理,规范旧货交易秩序。规范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二手商品交易,严格落实国家保障旧货交易出售者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动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进汽车零部件、石油钻采、计算机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推进工业机器人、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再制造保税试点、推动境外新能源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强化再制造产品宣传推广,引导和激发市场对再制造产品的消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

  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力争一批企业达到国家再生资源规范条件,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融合。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优势产业提升行动

  (一)发展优势产业

  聚焦工程机械、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管道装备、先进再制造等领域优势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领跑者”“小巨人”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组织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推介优质企业和产品。积极探索共享制造新模式,将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打造龙头企业共享工厂有机结合,依托24个省重点产业集群,选择规模大、影响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通过支持集群龙头企业更新设备、投资扩产等方式,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整合集群小微企业,提高设备、土地、厂房利用率,逐步提升集群产业聚集度和融合化水平。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7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优质品牌

  强化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品牌培育。开展河北品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积极参与“中国品牌日”河北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沧州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创新

  组织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揭榜挂帅”,推出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动企业首试首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装备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房地产去存量

  (一)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充分发挥房地产协会纽带作用,组织经纪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对接合作。推动经纪机构提供“优先卖”保底服务,鼓励引导经纪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开发企业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引导房企促销。鼓励房企加大团购优惠力度,继续精心组织“线上+线下”促销季活动,引导房企采取购房赠车、赠家电或赠送礼品、礼包等手段促销,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我市房地产项目到京津开展项目推介,吸引在京津就业和生活的人士来沧置业居住或康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七、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以新国标的技术指标为引领,围绕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等领域,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原材料、工艺、检验检测等标准研制。聚焦钢铁、新能源、医药、石化化工、再制造等重点产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组织宣传重大关键性技术标准。争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先进标准引领企业设备更新和产品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生态环境、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设备技术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分领域制定配套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持续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积极用好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做好税收支持政策的宣贯,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服务

  用足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绿色低碳改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责任单位:沧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执法

  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节能监察、能效专项诊断服务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企业通过新建厂房、改造厂区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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